《学术研究》2025年第8期刊发我院教授吴育林、博士研究生李金霞文章《新质生产力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赋能》
撰文丨吴育林 李金霞
吴育林,304am永利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金霞,304am永利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把唯物史观生产力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大论断。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是社会制度和社会治理变革的决定力量。在新科技革命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代,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对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赋能作用。新质生产力发展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不仅通过赋能社会治理主体功能的协同化、社会治理客体状况把握的整体化和社会治理平台的智识化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而且通过赋智时代新的治理思路、赋权社会新的治理机制和赋能政府新的治理方式等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中国式现代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 赋能
人类社会的文明史既是生产力的发展史,也是一部社会治理演进史。生产力理论构成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我国现代化跃升新台阶发展动力的需要,把唯物史观生产力理论与中国式现代化实际相结合,创造性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重大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1]所以,“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善于运用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精细的标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2]
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构成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治理是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与生产力具有内在的逻辑契合性。生产力是社会治理形态的最终生成基础,社会治理对生产力具有重要的反作用,或推动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不仅能够助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而且能够通过赋智时代新的治理思路、赋权社会新的治理机制和赋能政府新的治理方式等,提供社会治理现代化新的实践途径,实现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赋能。
一、新质生产力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契合
以“数字”等新兴技术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不仅是直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命题,也是倒逼形成新型生产关系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改革命题。新质生产力将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和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为新质生产力提供社会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的保障,构成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生产力与社会治理的内聚关系
首先,生产力与社会治理之间是一种相互结合的内聚性关系。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3]随后,马克思又明确提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4]人类社会是一个巨系统,包含许多要素,各要素之间有着复杂的联系。其中,生产力、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层次、社会关系和发展的基本动力。而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元主体通过法律、政策、制度等手段,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社会治理问题本质上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依赖于一定的生产力基础,又反映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制度秩序保障。
其次,生产力发展是社会治理变革的根本动因。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社会治理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的内聚性。生产力是社会有机体中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也是决定社会治理状态和推动社会治理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变革始于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变迁,逐渐对政治、文化和生活方式产生全方位影响,最终推动上层建筑变革,从而引起整个社会形态的变化。“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产生了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的生产力的必然结果”,[5]这种结果深深地内嵌于人类历史变迁过程中。例如,欧洲社会从封建领主时代到现代资本主义及后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治理形态演进史,无不深刻反映工业革命、信息革命的生产力发展印迹及其对社会结构的重大影响。正是工业、信息革命引起的生产力的质的发展,推动了生产资料所有权结构、分配机制、组织方式等生产关系要素的深刻重塑,继而促进了社会治理理念、策略及实践方式的不断革新。
最后,社会治理反作用于生产力。生产力不仅是一种技术构成,也是一种社会构成。生产力既受到诸如劳动者素质、生产工具、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影响,又受到生产力各要素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形式,如劳动力的组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政府政策、生产过程中的分工与协作和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如果说生产力的技术构成决定了生产力的可能性水平,那么,以生产关系为核心内容并包括上层建筑在内的社会关系则直接决定了生产力的现实性状况。所以马克思强调,研究生产必须研究“生产的一般规定在一定社会阶段上对特殊生产形式的关系”,[6]而“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7]生产力必须表现为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共同活动的方式必然是有组织的社会管理中的活动,它既包括劳动单位内部的生产管理,也包括整个社会的组织管理,以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协作、利益分配和社会秩序等关系。
(二)新质生产力发展夯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现代社会的高流动性使社会治理成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对人力、物力、财力、组织等要素投入有着巨大需求,而且需要借助于新的科技手段形成新的治理形式。以“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为基本技术特征的新质生产力,通过主导产业与支柱产业的迭代升级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催生新兴产业和创新动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增长。而这种高质量发展聚集的强大经济实力也为社会治理技术与手段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
首先,新质生产力通过技术进步推动劳动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治理效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所推进的科技进步和孕育的新兴经济、新型业态,能够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劳动时长,减轻劳动强度,创造高质量的工作岗位,增加劳动者劳动过程的智能感和快乐感,激发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合作性、自律性等主体性品质,极大地减少劳动生产过程中“人际”和“人机”关系运行的内耗,形成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内驱性”社会治理效能。
其次,新质生产力推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夯实现代化社会治理的物质基础。社会治理的物质基础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这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基石;也包括充足的财政收入支撑,它是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进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障;还包括有力的国家储备,它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质生产力内蕴的科技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动能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同时,还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国家储备的体系与结构,为更好地进行社会建设、构建优质民生工程、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创造雄厚的物质条件。
最后,新质生产力驱动的数字技术革命为构建社会治理良性互动架构奠定技术支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8]有效实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需要更加迅捷的信息渠道精准对接多样的社会需求和把握各种复杂的治理动向。而当前人工智能、5G/6G移动通信、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正通过技术赋能重塑社会治理的底层逻辑。其在技术层面构建了社会治理的智能化网络系统,在数据层面实现了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与优化配置,在应用层面形成了精准化、场景化与可持续的治理服务生态,从而搭建起政府智能决策系统、社会组织协同平台、公民数字参与通道的三元耦合架构,在治理秩序稳定性和社会创新活跃度之间实现了动态平衡,为社会治理良性互动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运行机制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9]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全新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推进了相关政策法律和管理服务的现代化改进,但也需要国家政策引导、法律规约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机制保障。
首先,社会治理现代化营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良社会生态。新质生产力发展本质上是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与优化组合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构建适配的生产关系和治理模式。现代化发展史表明,社会治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发展环境,关系着发展动能能否充分释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民主法治的制度环境、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既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将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沃土”。
其次,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新质生产力的有机构成。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标志着生产力发展的新阶段,它不是传统生产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对人力、资本、物资、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的深层次优化和提升。这一概念深刻反映了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下的生产力质变与结构升级,其发展依靠科技创新、产业转型与人才优化,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与智能化重构要素配置,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与治理体系。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可以通过法律、制度和政策等上层建筑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而且能够通过协调各种资源形成整合力,通过各种机制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形成引导力,通过规范行为保障有序的生产活动形成规范力,通过促进人才培育提升整体素质形成开发力等,使社会治理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有机构成或制度生产力。
最后,社会治理现代化规约新质生产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价值目标。社会治理作为管理冲突、化解矛盾的上层建筑,包括治理思想、治理制度、治理机制,它内在地包含了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价值目标指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10]中国式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本质构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目标约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体制性改革举措属于上层建筑变革范畴,构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这些制度创新既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又确保其服务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主体性价值目标。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形成正深刻影响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数字化、智能化核心技术在社会劳动和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使治理主体更加协同、治理客体更易整体把握和治理平台更加智识化,从而极大地提升了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新质生产力赋能社会治理主体功能协同化
现代化发展重塑了经济社会结构和民众生活方式,社会利益格局渐趋多元,民众参与意识显著提高,催生了社会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协同共建的治理需求。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11]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2]这就强调要充分运用新兴技术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沟通与共识凝聚,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以科技创新助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这些顶层设计为新质生产力赋能社会治理擘画了主体功能协同的科学蓝图。
首先,新质生产力数字信息化技术助力凝聚社会共识。现代社会治理主体涵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责任共同体,各主体在社会治理核心议题上达成广泛共识,是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基础。信息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其共享程度直接影响多元协同与共识形成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凝聚共识工作不容易做,大家要共同努力。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13]推动治理信息共享,不仅需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与跨部门联动机制,更离不开信息技术的赋能。依托数字信息技术的政务平台具有覆盖广、便捷性强、传播多向等优势,能够大幅提升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效率,促进跨部门、跨领域数据互通与协同决策,使政府内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联动,并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与所有相关主体有效沟通和无缝对接,从而增强社会共识凝聚,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其次,新质生产力促进治理主体的治理行动协调。在我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出显著的弥散化发展趋势,表现出多层级治理网络、全域空间分布与多重运行机制等特征。要实现复杂多极治理主体行动的有效协同,除了需要法定的职能确权,如确立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政府在社会公共资源管理、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主体培育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激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外,更需要建立高效的执行协同机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统筹推进信息化手段在乡村振兴、城市运行、医疗、养老、环保等领域的集成应用,能够有效破解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壁垒、行动迟滞、职能交叉等问题,推动社会各治理主体之间实现无碍互动与畅通协作,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
最后,新质生产力激发治理主体参与的积极主动性。人是生产力中的主导因素,也是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因素。“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理念,本质上是要求社会成员增强治理自觉性,具备参与合作共治的意愿、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实现全社会各方主体尤其是广大普通民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必须着力构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拓宽表达渠道,完善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参与的主人翁精神。而互联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广泛运用,突破了传统治理在时空、技术和信息上的壁垒,极大赋能了治理主体参与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增强了各类治理主体的社会治理热情。
(二)新质生产力赋能社会治理客体把握整体化
社会治理客体是指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治理什么”,包括国家、社会、政府、社区等,还有公共事务或具体事务。[14]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弥散化、智能化技术为治理主体从整体上精准化掌握治理客体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首先,新质生产力提升社会治理问题的整体把握。社会治理问题是一个具有多层次性和动态性的系统,涉及家庭、社区、城市、网络空间等物理或虚拟空间,以及公共服务、收入分配、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各种民生问题。及时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民众的生活状况、矛盾隐患和突发事件等信息,是实现有效社会治理的基础。这既需要充足的物资保障和高效严密的组织体系,也依赖系统化的数据采集、存储及动态趋势分析,以全面把握治理对象的特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影响机制,进而制定科学可行的治理策略。新质生产力驱动的信息技术体系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有力支撑。大数据凭借其强大的关联分析和预测能力,能够深度挖掘多源异构数据中隐含的复杂关联规律,实现对社情民意的全天候监测与社会运行态势的多维感知。这种技术赋能使治理主体能够构建全域互联的数据网络,形成更深层次的社会认知图景,达成对治理问题的全景式把握。
其次,新质生产力助力治理对象的精准化。社会治理的对象是高度复杂的社会综合体,在人群方面,涵盖孤儿、事实孤儿、精神病患者、服刑人员、大病患者、失能残疾者等特殊群体;在事务治理方面,涉及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民生问题、社会矛盾、环境资源等领域。从社会脆弱性理论来看,家庭结构解体、情感支持缺失或监护功能弱化的人群普遍面临教育与基本生存保障不足等问题,其累积的生存压力若得不到有效缓解,极易诱发公共舆情。而通过精准帮扶可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失能残疾人群的基本生活,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融入。新质生产力推动的算力革命能够凭借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特殊群体的需求,预判舆情响应的精准方向,实时监测公共安全、社区安全、民生及矛盾问题,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机制和资源配置效率,显著增强政府及相关治理主体对治理对象的把握力和响应力。
最后,新质生产力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适配化。构建契合不同层级和区域的矛盾化解机制,是有效治理社会的重要环节。社会治理矛盾化解机制包括信访制度、多元调解体系、社会心理干预等。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信访接待—法律研判—分类交办”三级响应机制,确保涉法涉诉事项依法导入司法程序,普通信访问题按职责分流办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保障这一流程机制高效运转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全媒介普法矩阵和前端甄别机制,提升群众对“诉访分离”“司法终结”等制度的认知度;借助智能化手段实现诉求智能分类、责任精准指派,形成闭环管理。在创新维权服务模式方面,线上平台构建起集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确保24小时服务畅通,实现矛盾纠纷的快速处理和有效化解。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将更加深嵌于社会治理的矛盾化解机制构建中,使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能够及时适应社会治理问题与对象的变化和要求。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社会治理平台智识化
社会治理平台是指利用一定的信息技术,充分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构建集信息收集、处理、发布和反馈于一体的系统,以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现代社会治理平台的高度智识化与以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为技术核心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密切相关。
第一,新质生产力助力智识化社会治理平台的建造。与传统数字治理方式不同,现代社会治理平台不仅实现了治理要素的数字化,更通过建构数字化治理中枢系统实现对社会风险演化趋势的智能研判和协同处置。这种新型治理方式具备精准识别、智慧化算法决策与自动化执行响应等功能,有效克服了传统治理中存在的抑后性、大水漫灌式、参与窄化等缺陷,推动社会治理效能完成范式跃升。当前,依托分布式算力网络、大数据资源池与智识分析模型,新一代社会治理平台正加速涌现。我国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已建成多种类型的智识化治理平台:如“城市大脑”等区域管理与应急指挥的基础设施平台,“一卡通办”等民生保障与政策畅达的政务平台,“社区议事圈”“物业报到”等社会动员与民心凝聚的服务平台,“一网统管”等社会救助与资源整合的共享平台等。这些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形成了精准对接群众诉求与公共关切的多元渠道和创新方式,显著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整体水平。
第二,新质生产力推动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智识治理氛围的形成。智识治理平台的搭建实现了治理过程的范式革新,降低了治理成本,提升了治理精度,将治理服务的最小单位从传统的社区/街道细化至个人/企业,建造起多方协同的治理网络。这一转变既有效整合了不同社会主体的治理优势,又大幅提升了民意吸纳效率与政策认同度,畅通了公众参与治理的表达渠道,为打造良性互动的多元共治系统创设了条件。从个体层面看,人机协同机制通过技术与社会需求的有机耦合效应强化了公众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群众满意度与幸福指数显著提高。从组织层面看,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各行各业不同利益群体的深度参与催生了智能协同的新型治理方式,衍生出“平台型社会组织”“算法驱动的虚拟治理联盟”等更具适应性的柔性治理形态。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推动了多元治理共同体的实质性建构,更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转化为制度性成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社会治理思路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要求“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5]实现治理现代化转型。新质生产力的数字信息智能技术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广泛运用,具有强大的治理赋能效应,能够推动社会治理形成新的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治理理念、机制和方式。
(一)新质生产力赋智时代社会治理新理念
新质生产力标志着数智时代的到来,是一场深刻的“生产力革命”。在数智时代里,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交往和社会治理都深度嵌入了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科技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时间、空间和人们认知范围,人类正在进入一个‘人机物’三元融合的万物智能互联时代”。[16]万物智能互联时代将重塑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促进社会治理实践完成由政治叙事主导的宏观治理向更为深广细致的日常生活领域治理的范式转换。
首先,赋能社会治理的源头预防。赋智时代是软件与网络、数据、硬件、内容深度结合,且具备智能思考与自我创造能力的时代。智能技术的深度嵌入,为源头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随着数据、算法、算力储备的全面提升,借助智能社会模拟器,可以实现对社会全要素的模拟和监测,助力政策制定者优化决策。具体而言,利用社会模拟器对拟出台政策进行模拟,可以预测其在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的影响;通过模拟各类灾害、危机情境,测试应急响应机制的有效性,可在治理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复杂事件的能力;对城市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人口流动等进行模拟,则能优化城市规划方案,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其次,催生人本社会治理理念。“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17]新质生产力的改革实践深度契合我国产业现代化演进的历史逻辑,符合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需要,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创新运动。这一过程通过充分调动和激发一切有价值因素的创新潜质,持续释放生产力跃升的深层潜能,重塑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并为社会全体成员开辟新的发展机遇与成长空间,加速实现马克思曾预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18]随着物质条件的持续改善,高质量发展在满足人们安居、教育、医疗、交通等各领域的智慧化生存需求的同时,更为定制化、个性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与广阔的选择空间。这种发展将进一步提升民众的主体意识与精神品质,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现实条件,使社会治理真正回归人本价值。
最后,激发人民主体性精神。新质生产力改革成效为培育民主、平等、法治、正义等现代理性精神创造真正的孕生器皿,促使民众在更深的文化认知层面完成治理主体性的现代重塑,于价值共识与自主参与的有机耦合中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而“人们结成的共同体要比社会强大得多,也更富有生命力。共同体是持久的、真实的共同生活,……共同体本身应当被理解成一个有生命的有机体”。[19]唯有在高度凝聚的意识共同体中才能真正激发人民主体性,才能经由日常生活场域的具体参与实践满足民众的真实社会需求,使社会治理既体现工具理性又彰显价值理性,最终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现代治理体系。与此同时,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的认知思维和治理理念,推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相互之间配合协作能力的提升,降低了普通民众参与治理的门槛,培育出社会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和前瞻意识。而这种变革有助于内在地激发各治理主体对秩序和谐的追求,进而推动形成强大而持久的治理内生动力,展现出非凡的治理韧性。
(二)新质生产力赋权社会治理新机制
“赋权是整个社会质量概念的中心”,[20]现代治理理念强调构建涵盖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核心在于充分认知并激发社会内生力量,通过赋权与角色重构实现协同共治。现阶段,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21]民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社会共治系统日益完善。新质生产力的深入推进将持续为社会治理模式的优化转型注入强劲动力,催化形成新的治理机制与格局。
第一,新质生产力发展为释放多元微治理能量提供了重要机遇。新质生产力是通过技术—要素—制度三维重构实现生产方式跃迁的发展手段,其培育依赖多主体协同、多层级联动的创新生态系统,需要构建国家主导下创新链、产业链与资金链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这在国家层面应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枢纽,建设基础研究与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完善“学科—产业”双螺旋创新机制,在创新基础优越地区布局国家级示范区,打造“核心突破—区域辐射”的多级科研网络;在企业层面需激发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能优势,实施创新要素定向集聚政策,通过国企民企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培育创新规模效应,重点激活“专精特新”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在个体层面要健全科研人员权益分享和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政策支撑体系,鼓励敢闯会创的年轻群体组建创业团队与联盟等。这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必然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形成协作共赢的治理模式,激发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的微治理潜能,最终构建高效灵活、良性自主的“研产一体化”治理体系。
第二,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治理权有序有效下沉提供了技术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22]要不断“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把经常性具体服务和管理职责落下去,把人财物和权责利对称下沉到基层”。[23]社会治理的核心在于解决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问题,其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新质生产力的推广应用,如区块链、AI技术使行政指令跨层级高效流转,政务APP、社区智能终端使政策精准直达基层,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与3D打印技术提升了基层调配公共资源的能力,移动互联网搭建的线上议事平台则打通了干群互动的“最后一公里”等。这些创新路径通过技术穿透与治理资源重构降低了权力运行的科层依赖,提高了信息对称性与可及性,推动了社会治理的均等化发展。此外,包括骑手自治联盟、开源社区等微观社会单元的兴起亦催生了多元化的非科层治理主体,为倒逼行政权的合理让渡与酌情下放,构建“智慧联动、技术对接、点面一体”的社会治理新机制创设了条件。
(三)新质生产力赋能政府社会治理新方式
随着以大数据、元宇宙、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纵深推进,“在政府的形态上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即从工业化的‘物理空间’的政府形态向大数据时代的‘数字空间’的政府形态转型”。[24]智能信息技术发展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广泛渗透,深刻改写了政府的整个治理生态和职能结构,使其运作方式渐趋智能化、精细化和公开化。
首先,助力政府社会治理手段智能化。由新质生产力掀起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深刻重塑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运行模式,催生更具包容性的创新发展生态。这一变革促使政府治理模式从传统的分散型、经验型、防空型向数字化、智能化的敏捷治理转变。而由算力加持的智能电子设备、政务数据库、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手段的广泛应用,也为政府治理突破传统的由行政审批到执行的单一化固定思维,跃升为复合型智能化治理提供了坚实基础。具体而言,“城市大脑”建设中的数字孪生应用、政社数据融合等智慧场景,正是政府治理智能化的典型体现和实践成果。
其次,实现政府社会治理工作精细化。马克思关于“一种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25]的论断,深刻揭示了数学方法对实现治理精细化的关键价值。作为数学科学、计算机科学和电子信息科学的综合成果,云计算与智能信息技术为治理精细化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撑。依托数据这一新质生产力核心要素,通过海量数据自动挖掘、多源异构数据整合、智能分析预测、人机协同处理等技术手段,政府能够重构政务管理体系,形成“用数据对话、决策、服务、创新”的现代数字政府。如利用5G/6G通信、物联网与智能传感器等技术,政府能够实时地将纷繁复杂的民众需求转换为即时响应、可观测的社会治理资源,再借助大数据分析与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以此盘活数据资产,助力政府科学施策,形成纵向的链条式分工治理与横向的扁平式协同治理相统一的治理系统,实现治理的高效能与精准化。
最后,推进政府社会治理流程公开化。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深刻指出:“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使自己“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26]是巴黎公社作为工人阶级政府的重要特征和广大工人群众随时监督政府的重要措施,它对遏制权力异化具有关键作用。而由新质生产力技术构建的数字化治理则为实现政务公开这一目标提供了可能路径:一是通过对公共服务的进展与效果进行全流程监管,建立问题快速诊断与预防机制,实现政府工作可视化评估;二是依托数字服务交付优化办事流程,运用数据驱动决策精准配置资源,借助开放数据平台促进信息公开与共享,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推动政务自动化;三是重点建设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完善电子证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这些创新实践不仅提升了治理透明度与公信力,更推动监督范式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有效压缩权力弹性空间,从技术层面构建起规范用权的制度屏障,为营造开放、透明、规范的政府治理生态提供了现实方案。
[1]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求是》2024年第11期。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386页。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33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43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684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10页。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2-533页。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38-39页。
[9]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求是》2024年第11期。
[10]《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18页。
[1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12]《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第44-45页。
[13]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第70页。
[14]参见杨立华:《人民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政府治理的共同本质》,《学海》2021年第2期。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35页。
[1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196-197页。
[17]习近平:《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求是》2024年第11期。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第200页。
[19] [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张巍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第71页。
[20] [荷]劳伦·范德蒙森、[英]艾伦·沃克:《社会质量——从理论到指标》,冯希莹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64页。
[2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第134页。
[2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第127页。
[2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第129页。
[24]米加宁、章昌平、李大宇等:《“数字空间”政府及其研究纲领——第四次工业革命引致的政府形态变革》,《公共管理学报》2020年第1期。
[25]转引自[法]保尔·拉法格:《忆马克思》,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回忆马克思》,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1页。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4、196页。